一、引言
为了科学规范、富有特色地建设中小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心理咨询室,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结合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现状和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点,现提出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为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提供依据。
二、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原则
1、科学性。心理咨询室不是简单的办公室、会议室,其建设除具备办公、会议等功能之外,还应有心理咨询的氛围。例如,应当有心理咨询的专门区域,要配备专门的心理咨询工具。
2、生本性。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执行者。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应从学生的角度充分考虑,关注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喜、所爱。学生是心理咨询室的主体,教师应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3、通用性。心理咨询室应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团体辅导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有积极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其建设应通透流畅,适合开展团体活动。
4、针对性。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应遵循学生的成长发展规律,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同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特点的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心理咨询。
5、独特性。心理咨询室的建设不能像肯德基、麦当劳一样千篇一律、千人一面。除具备基本的心理咨询功能外,每个学校都应当考虑心理咨询室建设的差异化和个性化,强调独特性。独特性可以根据本校心理教师的专长进行设计,可以从校长的办学理念引申,也可以是学生比较关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