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24 年我司将继续组织对全国部分省(区、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情况的抽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复核时间 2024 年 10 月中下旬至 11 月。
具体时间由承担抽查复核任务的高校工作组与对口省(区、市)商定。
二、抽取办法
(一)省级单位的抽取基于既往《标准》测试抽查复核数据与学校自测上报数据一致性水平,兼顾区域分布等多种因素,2024 年抽取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西、重庆、云南、宁夏、新疆等10 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抽查复核的省级单位。
(二)学校的抽取每个省级单位总计抽取72 所学校,其中基础教育阶段64 所,高等教育阶段8 所。
1.基础教育阶段
每个省(区)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抽取4 个地(市、州),每个地(市、州)抽取1 个区(市)和1 个县。每个区(市、县)抽取2 所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2 所初中、4 所小学。每个省(区)共计抽取64 所学校。
直辖市抽取4 个城区和4 个郊区,共计抽取64 所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4 个师,共计抽取64 所学校。
2.高等教育阶段
每个省(区、市)分别抽取6 所高校、2 所高等职业学校,共计抽取8 所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2 所高校、4 所高等职业学校,共计抽取6 所学校。
(三)学生的抽取
1.每个被抽查学校按照每校每年级整群抽取2-3 个教学班,有效样本数不少于80 人(其中,男女生分别不少于40 人);其中,每个被抽查小学各年级抽取学生人数均不少于40 人(其中,男女生分别不少于20 人)。
2.每个省(区、市)总计抽取17760 名学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17280 名学生。
被抽查学校及教学班由抽查工作组于现场测试前1 周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校。
三、实施方式和要求
(一)《标准》抽查复核工作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组负责,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会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北京体育大学运动与体质健康实验室共同组成。现场测试工作由高校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承担本次抽查工作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有关校领导专门负责,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遴选约40 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优良的教师组成工作组,承担测试任务,对被抽查学校的每名抽测学生进行《标准》全项目测试,严谨记录相关测试数据,并及时经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测复核系统”录入上传至我部信息中心。
(二)请被抽查复核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抽查复核工作方案,主动与对口抽查工作组联系,协商确定测试时间,共同组织好本地区的现场测试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三)请被抽查学校做好现场测试的组织实施和安全保障工作。被抽查学校应根据要求制定本校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好学生参加测试。每校要安排6-8 名教师及1-2 名医护人员协助抽查工作组开展工作,配备AED 与急救药箱,做好运动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保障学生测试过程的安全,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四)抽查工作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工作纪律,加强人员管理。抽测期间,轻车简从,不给地方造成负担,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程序。我司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对抽查工作进行现场巡视。请被抽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抽查工作组在当地食宿和车辆的联络信息,所需费用由抽查工作组负担。
(五)请各地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中规定的测试对象、指标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好覆盖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各校于2024 年10 月15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moe.edu.cn)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
(六)为加强各地上报数据与抽查复核数据对比,切实提升监测实效,一并将2023 年抽查复核结果报告印发各地参阅(内部资料,不得对外泄露)。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报告中有关共性问题和趋势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机制,提升自测工作科学性和准确度,指导学校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测试结果分析应用,切实提升学生体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