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启动专项监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监督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重点检查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经营年限、从业人员等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未落实和执行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违规收取费用,违规收取或逾期退还保证金等。
据了解,此次专项监督工作涉及70家代理机构,具体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集体复核、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6个阶段,计划于9月23日开始处理处罚阶段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汇总报告工作。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