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
通知明确,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下列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分品目;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规定金额的货物、采购项目;部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线下采购,通过纸质备案表备案采购计划;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建设工程项目等。
通知要求,应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准确选择采购品目到末级;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单价,准确填写采购数量;落实支持创新绿色、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有明确要求,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不同金额标准下有相应的预留比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跨年度实施的一次性采购项目、待支付的项目资金、联合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主体责任,从严从紧地控制预算支出,削减无效、低效支出、杜绝虚高、虚列、严禁超预算采购;从全从实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监管。
通知强调,预算单位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程电子化操作。其中包括采购单位要公开采购意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信息;开展需求调查,制定采购需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编报采购实施计划;明确不同数额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和及时支付资金等环节。预算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履职效能,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