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修读办法发布,一起来看——
修读目标
浙江大学本科体育教育教学始终围绕“立德树人”的宗旨,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体育人,以体育心,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弘扬“强体健魄,树我邦国”的浙大体育精神。在体育教育中贯彻“课内精教、课外勤练、课余常赛”的理念,让学生在体育课程学习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树立正确的运动观与健康观,培养学生爱国荣校情怀,使其养成终身锻炼习惯,掌握终身体育技能。
修读要求
根据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实施本科阶段体育课程全覆盖。四年制本科生最低修读6.5学分,五年制本科生最低修读6+0.5+0.5学分方能毕业。
前三年每学期修读一门体育课程,达到课程要求后可获得1学分,即6个学期6学分。第一和第二学期要求同时修读“专项技能课”和“身体素质课”,或修读“运动训练课”。
四年制学生四年级修读“体测与锻炼Ⅰ”;五年制学生四年级修读“体测与锻炼Ⅰ”,五年级修读“体测与锻炼Ⅱ”。
每位全日制学生必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位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与体育课成绩、评奖评优及毕业挂钩。
课程种类
1.专项技能课:为一至三年级学生必修课,指篮球、兵乒球、游泳等体育专项课程。
2.身体素质课:为一年级学生必修课,须与专项技能课同时修读,课程目标旨在训练学生力量、耐力、速度、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能力。如第一学年因特殊原因未能同时修读且完成“专项技能课”和“身体素质课”,学生应在后续学年顺延同时修读 “专项技能课”和“身体素质课”,以确保正常获得体育课程学分。
3.运动训练课:分ABC三类,A类专门针对高水平队学生开设,为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课;BC两类专门针对具有某项目特长的普通学生开设的训练与竞赛类课程,学生修读该类课程后可免修专项技能课和身体素质课。
4.体测与锻炼课:为四、五年级学生必修课程。
成绩记载及学分获得
1.专项技能课
该部分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其中:专项技术占40%、身体素质占25%、体育理论占10%、学习过程占10%和课外锻炼占15%,详见课程大纲。学生在学期内参加由校体育与美育委员会主办的校园体育竞赛1次及以上的学生,在最后体育课成绩总分上给与2分分值的赋分。
一个学期原则上只能选一个专项的体育课程,同一项目体育课可跨学期重复修读。一、二、三年级体育成绩不及格,原则上顺延至四、五年级进行重修,允许多次重修。体育课程总评成绩不足60分,视为课程未通过,可在修读学期内向任课教师提出补考申请,补考内容只限于专项技能和身体素质考核,任课教师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身体素质课
身体素质课需与专项技能课同时修读且完成,其行为态度分合并纳入专项技能课成绩评价。身体素质课无故旷课达1/5者,因病或因事缺课达1/3者,该学期体育课成绩最高分为59分且不安排补考。
3.运动训练课
成绩为百分制,由学生参加训练的过程性评价及竞赛成绩评价综合构成。
4.体测与锻炼课
学生须在修读学年完成体测和锻炼课,成绩为二级制,记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须重新选课修读。课程共分为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评价和课外锻炼评价两部分,两项评价均合格者方可获得0.5学分。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评价: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总评成绩=毕业当年得分×50%+其他学年平均得分×50%,达到50分及以上评价为合格。
课外锻炼评价:须在修读学年的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学期)内完成有效课外锻炼次数达32次及以上,评价为合格。
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非体育类专业普通本科生。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8级按其培养方案要求执行,由本科生院和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