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强化政府采购全周期管理、优化政府采购全方位服务、深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打造具有烟台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烟台市坚持‘对标对表、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协同联动’原则,出台了《意见》,旨在通过强化政府采购全周期管理、优化政府采购全方位服务、深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努力实现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凸显的目标。”烟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福勋表示。
《意见》明确,全市将建设具有烟台特色的政府采购“三化”“三全”制度体系。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全周期管理。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为抓手,加强采购人内控建设,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全面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必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二是优化政府采购全方位服务。以推动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重点,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创新、乡村振兴等政策功能,坚持主动服务,强化跟踪指导,提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捷度。三是深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以规范政府采购参与者的行为为重点,以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为抓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级示范点,推行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探索远程异地“双盲”评审常态化等,建立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督导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实现采购人依法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业、供应商合法经营、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的目标任务。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改革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抓紧形成有本地特色的政府采购改革方案或者制定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合理化改革意见建议,凝聚改革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业人员,担负起监管责任,对全市改革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加强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及时推广,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进入关键期、攻坚期和深水期,烟台市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争到2026年底,构建起‘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制度体系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贡献‘烟台力量’。”孙福勋说道。
(梁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