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九江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印发《九江市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乡镇政府采购提供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导,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针对目前乡镇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预算不够科学、采购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我们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治,注重源头治理,在全省率先印发《规程》,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为引领、以监管为抓手,切实做好乡镇政府采购工作。”九江市财政局副局长金士海表示。
以问题为导向,开创乡镇政府采购监管新局面。九江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专项整治力度,并结合整治中发现的“应采未采”、程序不到位、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不及时等问题,制定了八章43条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从预算管理、内控管理、方式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再到监督管理,涵盖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同时要求本市辖区内乡镇(比如乡镇管理的街道、场地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要严格执行该工作规程。
以规范为引领,打造乡镇政府采购工作新模式。一方面,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程》明确,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各乡镇是乡镇政府采购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各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政府采购,切实加强本乡镇政府采购管理,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另一方面,提升采购规范化水平,《规程》针对乡镇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业务类型,从政府采购全链条、多角度呈现政府采购政策,加强了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信息公开、质疑答复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组织、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
以监管为抓手,推进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再上新台阶。《规程》明确,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绩效评价。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预算、采购、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管理。二是开展绩效评价。县级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各乡镇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成本、效率、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判断,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应将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会监督检查内容,并加强与巡视巡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跟踪检查,对乡镇政府采购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九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