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1日起,市级各部门、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原则上全部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系统)实施。
《通知》明确,市级各部门、单位均应确定政府采购管理岗位和人员,熟练掌握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方法,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完成确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备案与下达实施计划、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认采购文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签订(备案、公示)合同、履约验收、支付和交付等在线操作流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熟练掌握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各参与主体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确定的电子化交易系统硬件标准,做好相关硬件配置;政府采购供应商应熟悉掌握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通知》强调,市级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此项工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全面排查内控管理、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做好调整优化;市财政局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做好各项技术支持服务,对电子化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此外,《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相关费用。市级电子化交易系统实施、测试、试运行期间(系统上线后1年)的运维服务费、上线培训等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承担;各县区电子化交易系统上线、业务和技术支持等运营费用由各县区财政局明确;电子化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由参与主体在省财政厅征集入围的CA机构中自主选择,相关费用由各参与主体自行承担。市级电子化交易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系统运维服务费按标包收取,每标包运维服务费不高于445元,该费用由采购人从采购项目预算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