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设政府采购专管员,打造专业化政采队伍
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须由专人管理。这是近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的。
政府采购专管员是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审核人。“《通知》以建立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为抓手,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采购人的专业化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广西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组建政府采购专业管理队伍,发挥专管员的专业优势以及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监督反馈的枢纽作用,不断规范各部门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专管员分为单位采购专管员和部门采购专管员。各预算单位从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1—2名单位采购专管员人选,各区直主管预算部门从本部门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至少2名部门采购专管员人选。专管员须满足如下条件: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积极参加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能够按要求参与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等。
《通知》明确专管员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络,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除上述职责外,部门政府采购专管员还负责统筹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单位采购专管员及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等。
《通知》提出,要建立奖惩机制。广西财政厅将根据各部门(单位)采购情况及专管员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的专管员予以通报表扬。部门(单位)出现违法行为的,要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由广西财政厅对专管员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