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相较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两大亮点。
一是突出重点,兼顾效率。《征求意见稿》在结构的层次性、逻辑的严密性、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都更加完善,不仅明确了检查重点和检查频次,而且还兼顾了效率问题。
二是将代理机构检查情况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相挂钩。自2014年资质取消后,代理机构从最初的三四千家,发展到现在的八九万家。在行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一些不良代理机构以低价频频获取委托项目,然后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甚至在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准备“多个马甲”,试图“一个不行换另一个”,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提出,“财政部门应加强代理机构专业评价,将处理处罚结果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笔者认为,此举将有利于推进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整治代理机构行业乱象,推动代理机构重视服务质量。
采购代理属于咨询行业,专业性高、政策性强,工作内容也在逐步增加。面对行业内卷的现状,笔者认为,告别“程序员”,走专业化道路,开启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是代理机构打开新的一片蓝海市场的必然之路。然而,大部分采购单位仍在执行已废止的代理费标准(即《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业内通常称之为1980号文),有些部门甚至要求在该办法的基础上再打折。如此一来,优秀的代理机构没有足够的收入去支持创新研发,更无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以需求调查为例,财政部于2021年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提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 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实践中,往往是代理机构协助开展需求调查。然而,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由于没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加上采购人对此也没有相应的预算,目前大部分代理机构仍只收取代理服务费。这在客观上无疑增加了代理机构的负担,降低了需求调查的质量,甚至部分中小代理机构将需求调查流于形式。
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收费标准,或者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在工作质量、收费标准和方式上给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一定的引导,从而推动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