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秦皇岛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重点工作,采取六项有力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提升评审效率。秦皇岛市要求采购预算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远程异地评审,通过区域间评审场地、评审专家共享共用,实现各地评审专家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远程异地分散评审,规避评审专家“圈子化”。同时,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化解采购争议。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处理质疑事项,质疑答复应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财政部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与地址信息,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坚决予以查处或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秦皇岛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针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工作力度。同时,创新监管手段,以大数据助推监督提质增效。依托“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查询与提示功能,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手段动态监控供应商投标和项目评审,通过由电子交易平台协助提供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IP地址、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
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秦皇岛市财政局印发相关文件,要求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此外,秦皇岛市财政局还着力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质量。针对政府采购网站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存在的多字、漏字、错别字,援引文书不正确,引用网址无法打开等问题,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采购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项目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负责。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考核与检查指标体系,对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