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谋划实施政府采购一揽子支持政策、一体化治理机制、一站式增值服务的“三个一”改革,构建政府采购为企服务新生态,全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浙江方案”。
制度改革
一揽子支持政策扶“小微”
浙江省近年来通过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系列制度改革,全方位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2023年,全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超1360亿元,占政府采购合同总规模的85%。
据了解,浙江省财政厅一方面构建支持中小企业制度体系。5年来,先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系列稳经济助企业的政策文件,谋划出台20项举措,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由30%提高到40%,相关政策纳入浙江省民营经济32条。6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工程领域支持政策,率先在制度领域实现突破,采取强化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多跨协同共治、实施动态监测等重点举措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此外,还试点打造“中小企业政采清单”。在杭州市试点打造政府采购“三张清单”,即基于政府采购全流程公开数据,梳理归集形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意向清单、采购清单和结果清单,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目前已在全省推广实施。
管理赋能
一体化治理机制快维权
在治理机制方面,浙江省财政厅通过以集中裁决为核心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法治保障力,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2023年,全省处理集中裁决案件155件,无一引发行政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一方面探索创新政府采购“五统一”集中裁决管理新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省市区三级联动裁决,引入调解机制快速化解纠纷,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另一方面,制定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体系化梳理了信息公开、采购组织、评审专家行为等7大类63项禁止行为,设好“红绿灯”,让企业提前知晓法律“底线”,不触“红线”。此外,还建立了对招投标文件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双审查”机制,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
数智牵引
一站式增值服务降门槛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厅还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入实施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改革,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打造全流程全链条全天候的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重塑政府采购基础技术支撑体系,政府采购云平台一体化贯通,多跨场景应用,全面联通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机构等主体互联互通,实现关联业务“一网通办”。同时,迭代升级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各级各单位“一网通买、一键下单”。项目采购实现全程电子化,企业参加政府采购“一次都不用跑”,项目采购核心交易时间缩短至23天,采购效率大幅提高。
——推广“政采贷”普惠金融产品。与20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基于企业采购历史交易数据建立融资模型,将数据转化为信用、将信用转化为资金,提供低于市场一般利率的金融产品。2023年“政采贷”授信企业超1.5万家,放款超36亿元。
——推行项目采购“承诺+信用”管理。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网上超市只需登记必要信息,即可获得供应商资格,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响应)保证金、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降低履约保证金最高比例,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浙江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谋深谋细谋实改革举措,以数字赋能、制度重塑双驱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持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持续推动合作创新方式落地,大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