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宁夏财政厅)近日公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明确清理35件已过时效、已有新文件代替或与上位法不符的制度文件。
据了解,宁夏财政厅此次清理工作涉及废止《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宁夏区内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17件政策制度;对《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用工具车辆实行协议供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公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等9件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已废止。
宁夏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效率的具体体现。废止已过时效、不再适用的制度文件有助于消除政府采购中的隐性壁垒,确保采购主体能够明晰职责、减少纠纷。同时,通过统一制度,优化流程,可以避免重复建设或无效支出,便捷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宁夏财政厅将持续贯彻清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密切关注规则应用与反馈,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