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起施行。《办法》对远程异地评审的组织管理、现场评审、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以保障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
《办法》规定,符合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且主管预算单位认为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无法在采购人所在地(市)抽取到足够数量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全部或部分非采购人所在地(市)专家评审等4项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抽(选)取部分或全部非采购人所在地(市)评审专家,鼓励采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审。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的项目、涉密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在组织管理上,《办法》明确,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集采机构以及社会代理机构,均可提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各集采机构应当优先保障集中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并为进场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提供无偿服务。社会代理机构可作为本单位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场或副场,也可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其他采购组织机构提供远程异地评审副场相关服务。评审场地需配置具有独立隔断的远程异地评审机位,按标准配置评审计算机、视频监控等硬件设备设施。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审专家抽取方案,包括副场个数,主、副场专家人数配置,主、副场专家专业等。在同一副场参与评审的专家不超过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
《办法》还对专家抽取、评审小组组长的产生、评审准备、评审意见分歧处理方式、签署评审资料方式、协助答复质疑以及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等现场评审环节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评审小组需要进行讨论或者表决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音视频、在线文字交流等方式进行,讨论、表决进行全程记录。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副场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签署评审报告,共同出具评审结论。评审小组成员收到评审小组组长下达评审结束的指令后方可离场。因供应商质疑,需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远程异地或集中协助答复质疑。
针对监督检查,《办法》规定,主场管理单位发现评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副场管理单位发现评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组织机构、主场管理单位,由采购组织机构、主场管理单位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省外副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交当地财政部门处置。
《办法》还对远程异地评审的应急处置、评审资料归档、评审专家后勤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出,参加远程异地评审的浙江省内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省本级项目评审费标准支付;省外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评审专家所在地标准支付。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须经副场所在地财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