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存在的采购需求不规范等问题“重拳出击”,通过出台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
这份《关于规范使用电子卖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投诉处理及各级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采购人在电子卖场采购过程中,存在高价采购,发布采购需求不规范,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和限制性门槛,未按规定确认采购结果,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问题,如,部分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未对商品价格作市场调研和价格比对;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符合条件的不足三个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需求、商务需求表述不一致;采购人在询价采购成交结果确认环节,未按询价采购公告提出的技术参数等进行结果确认等。
“上述问题既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引发了较多的交易纠纷,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因此,我们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的使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此外,我们还将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对违规的采购人作出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表示。
《通知》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六项具体要求。一是完善内控制度。采购人应按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明确电子卖场采购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对采购标准、金额限制、采购方式、具体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电子卖场采购行为。
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人员法律风险意识,切实规范采购人员采购行为。
三是科学合理评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活动时要充分进行市场评估与调研,摸清采购需求、商品参考价等,合理设置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商务要求,避免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或与采购无关的条款。
四是合理选用采购交易方式。采购人要充分了解电子卖场直接订购、网上询价、电子反拍等采购交易方式,熟练掌握不同方式的适用范围和规范要求,合理选用交易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五是依规做好结果确认。采购人在竞价或询价结束后,应根据采购公告发布的技术及商务等要求,严格审核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材料,做好评审和采购结果确认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要明确说明不符合的事项,并提供合法合规的理由依据;妥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咨询疑问。
六是规范履约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严格执行电子卖场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采购程序和规则,参照《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范本,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组织验收。不得无故取消采购项目或订单,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