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解决针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进行专家论证时存在论证情形和核心要点把握不准、论证意见不规范、申报资料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单一来源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的专家论证工作。
《通知》明确,细化论证情形,明确核心要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在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如因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需组织专家论证。“特定性”“不可替代性”“惟一性”是论证的核心要点。延续性服务项目需继续采购时,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需组织专家论证。“一致性”“配套服务”“成本增加”“投资损失”是论证的核心要点。采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以外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且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时,需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需求、应用场景、实现目标、市场调查和国内产品不能满足要求”是论证的核心要点。
《通知》提出,规范论证行为,设定负面清单。要求专家出具论证意见时,不得仅以项目具有特殊性、复杂性、技术服务标准要求高,或者仅凭主观判断认为只有某一供应商能承担该项目就出具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意见,也不得仅以进口产品质量和性能优于国内同类产品而出具可采购进口产品意见,更不得直接将采购单位情况介绍或市场调查情况作为单一来源或进口产品论证意见。
《通知》强调,要确保专业对口,突出专家身份。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作时,代理机构可协助做好论证工作。选择论证专家时,必须保证论证专家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与采购标的或论证产品呈直接对应关系,且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论证项目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论证专家应完整填写专家信息,尤其是要对自己的政治身份予以明确,用政治身份约束论证行为。
《通知》要求,建立监督审查机制,遏制虚假论证行为。采购单位组织论证工作前,需将专家名单和论证项目基本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专家论证意见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完整、明确,财政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发现论证专家出具不实论证意见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将参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通报所属单位。
(蒋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