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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长出资购买的校服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24-07-30 17:12 围观0次

  8月1日,我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上半年各地释放政策信号,无疑也为校服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地区仍存在地方保护、关系营销、最低价中标等顽疾,严重阻碍校服行业健康发展,妨碍学生和家长选择优质校服。为此,中国校服产业研究中心进行了长达半年的细致观察和研究,以便为行业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

  上半年政策先导 校服潜能持续释放

  自2015年6月,“校服新政”发布以来,校服市场呈现较明显的良性发展。上半年,中央、地方以政策为先导,释放积极信号,校服市场潜能持续释放。

  今年5月,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吉林省教育厅在答复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姜海英代表《关于加大“校服新政”实施力度的建议》中称,拟在每个市(州)选一个县(市、区)作为校服价格放开试点,先试先行,为吉林省中小学校服价格全面放开打下基础,市场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今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

  同样在6月,《条例》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标准、机制等方面作出27项安排。《条例》明确,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内容。新规发布恰逢其时,校服市场公平流通有望进一步放开。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校服的美育功能受到广泛关注,校服正在成为一道亮丽的校园文化风景线。近日,甘肃省敦煌市西关小学的学生身着印有敦煌壁画元素的校服,在课中跳着优美桌面操的视频引发关注。而在不久前的毕业季,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2024届高三年级毕业典礼上,几位女生在校园操场大方唱起《离别开出花》,获新华社、央视等中央媒体转发,火爆全网。

  招标投标顽疾仍存 发展阻碍亟待清理

  尽管上半年,政策层面积极信号不断释放,但一些地方在招标投标等方面进行隐性的歧视性差别对待,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等情形仍然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现象较为突出。主要包括以下怪象:

  (1)是阳光平台还是涉嫌垄断?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一:企业参与校服采购先要入驻平台,打着“阳光”旗帜的校服采购代收费平台实则成为部分地方保护、不民主、不阳光的保护伞。

  早在2018年,《经济参考报》就以《假借红头文件瓜分行业半数利润 “阳光智园”校服平台涉嫌垄断》为题对“阳光智园”校服采购收费平台做了曝光,多地中小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接到来自教育主管部门的指令:不入驻该平台,教育局就取消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不得参与本市校服招投标,学校也不得购买其生产供应的校服。同时,该平台向校服生产企业收取货款4%的服务费,瓜分掉校服企业约一半的净利润。虽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及时发布《关于中小学校服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澄清“阳光智园”校服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并非“教育部平台”,但在贵州、江西、四川、湖北、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关于采购平台的负面新闻时有曝出。例如,陕西省铜川市近期发布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招标公告。显然,以“阳光智园”为首的校服采购平台,借平台创新之名,行垄断敛财之实,至今仍然严重分割市场,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剥夺广大消费者和校服制造商的合法权益。

  (2)是家长买单还是政府采购?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二:不明确采购主体是谁、付钱的是谁。穿校服的主体是学生,付钱的是家长,显然不是政府采购行为。而一些地方招标文件表面参照政府采购标准,实则在限制企业竞争,保护当地企业。

  以淮安市某高级中学2024年校服采购项目、福建省连江某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为例,两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提到“供应商资质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020年12月,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旨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校服采购通常为家长自掏腰包承担费用,并非政府出资采购,因此不适用以上政策。同时,限制中小企业之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投标行为,甚至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投标人。

  (3)是暗标评审还是暗箱操作?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三:一些单位以“暗标评审”的名义,不允许投标方在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由于投标方无法直接观察评审过程,可能会存在所谓的“暗箱操作”的风险。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芜湖市某中学学生校服选用采购服务项目为例,投标公司(江某服饰有限公司)所投样衣与所投投标文件中款式要求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第二小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样品和认可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学校并未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更改校服款式,该公司提供了非招标文件要求的样衣,但是被评为中标单位。如此“暗箱操作”,难免不让人产生质疑。

  (4)是合理条件还是排除潜在投标人?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四: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设定一系列不公正、不公平或者过于严苛的条件。这些条件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可能导致真正有能力的投标人因无法满足而失去机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悖。

  以淮安市某高级中学2024年校服采购项目为例,在供应商评估体系中,若某供应商成功通过了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并获得七星级别的认证,将赋予其4分的评分,为该评分项的最高分值。实际上,售后服务评定种类繁多,满分包括了五星、七星、十星等多种认证,仅限定七星级得满分,此设置隐含着一定的排他性。

  以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下属学校2024年学生服采购项目为例,招标文件第12页评分细则第1条荣誉证书情况“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实际上,2017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中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等。除此之外,江苏、山东、北京、安徽、云南等地已陆续取消“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因此,部分区域及部分新注册的企业无法获得该项证书。

  (5)是信用评级还是交易壁垒?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五:部分面向全国的招标项目,却对参与者的信用评级设置了地域性的限制。信用评级,作为衡量企业综合实力和信誉的重要标准,本应成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把公正之尺,然而,当它被地域性限制所绑架时,便笼罩上了一层地域保护主义的阴影。

  仍以上述淮安市某高级中学2024年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例,“供应商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21〕17号)要求出具的信用报告有效期内,并在‘信用淮安’官网、‘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官网公示”等要求令人匪夷所思。

  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指出“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显而易见,一些地方错误地将信用评级视作搭建交易壁垒的砖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6)是定款定料还是定供应商?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六:部分招标文件对于校服款型与材料的描述之精细程度,已经达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让人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为了确保校服的质量与统一性,还是为了迎合某个特定供应商的产品特点?

  不少采购文件中对“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中”定款、定面料涉嫌为某些企业“量身打造”招标方案及地方保护。根据《反垄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应确保公平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限制校服款式限制了市场竞争,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校服的价格和质量也无法得到最优保障。缺乏竞争可能导致价格偏高或质量下降,最终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7)评分维度是否匹配校服行业特点?

  2024年上半年校服招标投标怪象之七:评分维度设置不匹配校服行业特点,用其他行业标准或者单从产品参数等打分。

  校服一直以来被称为是“学生的第二层皮肤”,伴随学生走进校园的第一步,是学生美育教育的启蒙,也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和气质的延伸。2023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实行教师美育素养提升行动、校园美育文化营造行动;以美育浸润教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塑造人格魅力,涵养美育情怀;以美育浸润学校,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

  此外,校服产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每年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对校服的需求量猛增,这对校服企业的生产、配送、交付及售后等都面临着较大的考验。除了对产品本身进行考核,还需考虑到企业能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校服生产和配发的智能化,物流调度的规模化,以及校服企业资源配置的精细化等,以提升整体售后体验。因此,无法用做工、颜色等窄化产品评价。

  《条例》填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立法空白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在整个反垄断法律体系中有效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条例》将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止、修正妨碍经营主体公平准入、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有力支撑。

  审视2024年上半年的校服市场,它如同一幅交织着喜与忧的画卷。然而,值得欣慰的是,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以及各地相关政策的不断优化与改进,中国校服市场正在迈向更为宽广且健康的发展道路。政策为校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不仅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样化、更高质量的选择。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校服市场将会持续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稳步前进。

来源:福州网 责任编辑:阳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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