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师范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采购项目现场踏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在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安排、不组织现场踏勘。对于经项目单位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认为确有必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在采购文件发出前应征得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原则上安排在投标报名截止后第一天实施,并做好相应工作。
《通知》明确,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踏勘时间、地点、答疑等相关注意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踏勘前一天在项目微信群里安排踏勘工作,提醒注意事项,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安排踏勘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踏勘当日组织人员统一进校、离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分批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期间,不得要求踏勘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等;不允许有点名、签到、投标人介绍情况等行为发生;所有交流信息以采购文件、供应商书面提问为准,对所有疑问的答复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回复为准。项目单位如需在踏勘期间介绍项目未在采购文件中列明的相关情况,请务必提前1个工作日向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纸质版说明,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踏勘现场公开介绍相关内容,同时,此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存入采购档案。参加踏勘的人员应服从统一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活动,踏勘结束后按要求及时离校,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交询问。
关于各方职责,《通知》明确,项目单位对现场踏勘活动负主体责任,应积极协助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踏勘现场组织和管理,负责与学校党委保卫部联系安排供应商踏勘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提供最大人数,不得提供具体人员信息)进校事宜。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现场踏勘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协助项目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协调其他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