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托新建立的问题线索移送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发现并处理了一起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案件,打通了政府采购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据记者了解,这起案件是中心在履行政府采购见证服务时,从一个市本级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以往的做法,由于中心没有调查取证职能与执法权,只能对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往往难以达到较好的效果。此次中心按照协作机制的相应程序将线索移送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该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和中标公告进行调查,最终认定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致使中标结果违法,并对该项目作出监督检查处理。
“以往在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方面,市财政部门和中心没有健全的协作机制,双方沟通衔接不畅,见证与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不及时、涉及单位拒不整改等难题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天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实现从“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转变,市财政局与中心近期联合制定了《天水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及协同联动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并对问题处理时间、线索移送流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作出要求,共同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序协作、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办法》规定,中心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文件和各类公告的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当事人并要求立即修改。政府采购当事人拒不修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形成书面材料,移送到各级财政部门处理。中心在其他见证服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形成书面材料,移送到各级财政部门处理。中心在移送县(区)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时应同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在处理处罚方面,《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心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涉及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出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书副本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中心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相关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对违法违规问题事项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