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赛道中,安徽省宣城市财政局聚焦企业、创新机制、真抓实干,“多招”联动,奋力跑出优化营商环境的“财政速度”。
据了解,宣城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政采领域的各项惠企利企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持续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助企降本超12亿元。广泛宣传“政采贷”融资业务,推动业务落地见效,2023年帮助市场主体融资5303万元,有效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3年全市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52.6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比例超96%。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992万元,荣获“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百分百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宣城市财政局秉持“行动要速度、办事要效率、服务要到位、成效要明显”的“四要”原则,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搭建惠企政策资金的“免申即享”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让各项惠企政策资金“一键直达”市场主体。2023年全市共兑现“免申即享”资金达3.9亿元,惠及企业1424家。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项目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不拖欠账款,不违规收取质保金。积极推进电子保函服务,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后,第一时间主动告知有关电子保函服务。主动联系供应商,详细讲解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对申办电子履约保函的企业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协调各方畅通渠道、便捷办理。全省首笔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履约保函在宣城落地。
宣城市财政局还致力于解决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问题,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在对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通过“减法”最大限度地简化采购流程、减轻供应商负担的基础上,对采购人实行事前“书面承诺”备案制度,就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作诚信提醒告知,通过“加法”督促提醒采购人。在全省率先出台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办法,对代理机构日常工作实行月考核,重点考核在代理项目中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督促激励代理机构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在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编制审核的基础上,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严格审核把关,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彭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