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第二批品牌商上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目前,共有8个品目的74个品牌商“入驻”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
记者了解到,电子卖场分别于2023年9月和2024年3月进行了两次品牌商征集。目前,已征集到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触控一体机、视频监控设备、空调机、投影仪、扫描仪8个品目的74个品牌商。对应以上品目、品牌在电子卖场上架的商品均为电子卖场品牌商品。
《通知》明确,场内供应商在电子卖场发布和上架品牌商品时,需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书,商品将由品牌商审核通过后上架。
品牌商应根据《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商品信息、商品授权、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审核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应要求。除了上架商品审核外,品牌商还需开展商品价格巡检,确保商品价格不高于大型第三方电商平台同期在售的自营同款商品价格。
在品牌商管理方面,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将定期对品牌商商品审核质量、品牌商品价格进行巡检,综合各市场主体的反馈对品牌商做定期考核和指导,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将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牌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表(试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品牌商予以扣分,并对所有扣分详情进行公示。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品牌商资格半年;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取消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