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软件正版化商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不得销售非正版化软件商品以及不符合操作系统预装要求的各类计算机商品,在库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所有上架软件商品和各类计算机商品,立即下架不符合操作系统预装要求的各类计算机商品以及非正版软件。
据悉,中心在网上商城供应商基本信息模块增加了正版软件承诺书,供应商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上传正版软件承诺书,提交中心审核,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正版软件承诺书的下架其软件商品和各类计算机商品。
此外,《通知》还明确,采购人购买相关商品后,如发现不符合软件正版化管理的商品,应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中心将联合软件厂家,不定期巡查软件商品,发现盗版商品强制下架,并取消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