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通过细化量化评审因素设定标准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管理,严堵采购风险点,助推营商环境向优。
根据五家渠市财政局今年印发的通知规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应遵循价格优先,以投标报价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价格分值设定一般不低于50%;通用性、标准性差的货物采购项目应遵循质量优先,以技术评分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价格分值设定可根据货物的复杂、专业程度在30%至50%之间酌情设定;一般服务类项目应遵循价格优先,以投标报价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价格分值设定一般不低于30%;特殊服务类项目,应遵循质量优先,以技术评分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价格分值设定可根据服务的需求、专业程度在10%至30%之间酌情设定。此外,商务分权重不得高于技术分权重,项目经验分值不超过商务总分的25%,现场演示分值不超过总分值15%。与项目无关的资质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价格构成的规范性、成本控制的合理性、方案实操的适用性等因素,对价格分值的设定进行了科学化、精细化调整,积极提升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赵犇表示,通过细化量化评审因素设定的要求,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主观性和人为干预,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此举也得到了供应商的认可和支持。
据了解,通知还就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加强履约验收、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其中明确,采购要在不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的情况下,合理设置技术参数以满足质量要求,实现功能目标。尤其是一些货物类采购项目,若因项目特殊要求,需要选择适宜人体接触的环保、健康材料时,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不应以供应商报价的高低来判断质量优劣。
针对采购方式的选择,通知指出,各类采购方式只分是否适用,不分等级高低,采购人应依据采购项目的预算、技术需求、实施时效等因素,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对于一些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且不符合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5种情形的项目,采购人不得以“避免低价中标”为理由滥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通知还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禁止非工程建设项目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或以履约保证金的名义变相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