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近日全面上线代理机构线上综合记分功能,实现对全省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处理信息归集,完善代理机构“画像”功能,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据了解,代理机构线上综合记分功能上线后,由系统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各代理机构作出的记分情况进行叠加累计,对于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系统将自动暂停代理机构账号使用权限,并由青海省财政厅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对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由青海省财政厅结合违法事实和具体情形,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青海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压实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记分管理,完善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岗位责任,针对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应当给予记分处理的情形,各级财政部门应坚持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开具《记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代理机构。要求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记分录入、信息填报工作,并于《记分通知书》送达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按要求录入记分事实、依据等,确保做到“一记一录”,完善代理机构记分处理信息。
青海省财政厅明确,青海省代理机构记分管理的对象涵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和在青海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外省代理机构。青海省财政厅强调,各代理机构要持续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执业行为规范、专业、高效。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确保符合财政部规定的代理机构从业条件,不断强化机构建设和制度管理,合法、合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能力发展,强化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与理解,提高编制采购文件、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完成采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