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15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采购力度,支持在公共采购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
《实施方案》要求,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基于自身实际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在公共采购、公众消费、绿色出行和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政府采购不断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目前已达到85%以上。近年来,财政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不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深化、拓展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产品强化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政策措施,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引导绿色低碳采购,使政府绿色采购实施领域不断拓宽,措施更加丰富,持续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等4项任务,并细化为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22项具体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鼓励有能力的行业组织、企业在海外设立产品碳足迹服务机构。完善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合力。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品等评价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