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多措并举抓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为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压实采购主体责任,《通知》明确了采购单位在采购需求管理、选定采购方式、履约验收支付等关键环节中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法定适用情形选定相应采购方式,不能简单以采购金额作为判断标准而滥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为做好采购源头管控工作,《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已颁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全面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的形成应有推导论证过程,需求管理的合同文本应按照拟最终签订的标准制定,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纳入重点审查范围。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通知》提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促进价格充分竞争,节约财政资金支出,对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的价格权值不低于50%、服务类不低于30%。限额标准以下的电子卖场采购,货物类订单10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价采购。
为规范“两项审批”流程,《通知》强调,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进一步规范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明确进口产品审核及备案的范围及对进口产品专家论证、配比采购国产产品的相关要求。同时,《通知》提出,向社会公布前3名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情况或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明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应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胡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