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布了《关于材料类货物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材料类货物的采购与管理,以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师生采购材料类货物的便捷度。
《通知》明确,材料类货物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中使用的材料、易耗品及办公耗材,不包括化学品。其中,实验材料包括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等,易耗品包括玻璃器皿、电子器件、计算机配件等,办公耗材包括打印纸、硒鼓墨盒等。
《通知》提出,办公耗材需通过学校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据介绍,平台实现了网上下单、商家配送、统一财务报销、大票结算等“一站式”采购服务。教职员工通过校内统一认证账号登录平台,选择商品,填写经费代码、收货地址等信息,下单成功后冻结经费,商家负责配送,到货验收后即可使用。报销事宜由计划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每月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账结算,核对无误后统一办理报销入账,无须师生自行办理。
实验材料、易耗品鼓励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对于平台中暂时没有的品目,可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并在平台中备案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将备案表作报销附件。备案流程为:在平台填写使用经费、材料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成交供应商等信息,并上传到货照片,备案后自动生成带水印的备案表。
此外,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同时支持对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包括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台式或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通知》强调,材料类货物需加强使用管理,及时填写、妥善保存采购领用单,以备在项目结算验收、审计等工作中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