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兵团财政局)推出一系列举措,落实财政部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兵团财政局提出,要共享政府采购信息,提高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兵团财政局规定,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及评审总得分。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针对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兵团财政局要求,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实行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采购单位要进一步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期限,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单位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单位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除涉密采购和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形外,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优化平台注册供应商信息查询搜索功能,为政府采购当事单位无偿提供便捷、免费的在线信息查询、检索服务,方便各方主体及时了解供应商信息。
(兵团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