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在降成本、优流程、强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在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苏州市财政局出台《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20%,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提高至40%,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2024年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
在优化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面,苏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压实压紧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对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加强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
在强化监督管理,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方面,苏州市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按照“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方式对政府采购中“应当为”“不可为”的具体内容,对应法条引用等进行清单化罗列,在“负面清单”中增加示例部分,提高采购人对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直观理解,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