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阳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采购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顶格执行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
《通知》明确,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货物、服务项目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折扣按财政部文件规定的10%—20%区间确定为20%,工程项目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折扣按3%—5%区间确定为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按4%—6%区间确定为6%。安阳市财政局顶格执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比例,进一步降低了全市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有效提升了广大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比率,为支持壮大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