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保护中小学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探索构建中小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情况督导评价体系,筑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防火墙”,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试点单位积极性,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和文献研究等基础上,研制适合不同评价对象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整合形成对政府履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职责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职责两套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逐条对照分析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督导评价要素,其中对县级政府评价要素包括7个A级指标和55个B级指标,对学校评价要素包括5个A级指标和44个B级指标,明确评价重点,让督导评价有据可依。
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督导评价程序体系。组织试点区(市)对照县级政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各试点学校对照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并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上传至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督导评价系统平台。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由高校专家、责任督学等组成的专家组,通过系统平台对各试点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核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标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对网评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验;专家组严格按照标准、公开细致进行复评,并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特色成绩、存在问题、意见建议进行现场口头反馈;督导结束后,形成正式书面报告反馈给各试点单位。督导评价要求严格遵守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评价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
探索建立问责有度的评价结果应用体系。在试点单位反馈报告中,明确要求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各试点单位针对反馈的问题逐一形成问题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压实整改责任。市和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学校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督导报告作为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制度、文件和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参考,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贯彻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政策法规不力、履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职责不到位等情况的,按照《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规程》《青岛市教育督导问责文书格式范本》等严格问责。
探索建立坚强有力的评价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的试点课题组,吸收高校、科研院所、教育部门等专家参加;会同检察、公安、共青团、妇联以及教育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构建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参与督导过程,共享评价结果。强化试点配备,遴选包括城区和农村学校、涵盖各学段的8个子试点单位,切实提高试点覆盖面和代表性。强化经费投入,在教育部拨付试点经费基础上,协调市财政配套拨付专项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强化信息赋能,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督导评价纳入“青岛教育e平台”教育督导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试点部署、自评自查、督导核查、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和督导问责的全流程线上管理,不断提高督导评价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