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显示,2023年度,安徽省合肥市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约2亿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防范合同违约风险,合肥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底发文规定,除2023年4月1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医疗和信息化项目外,采购人一律不得在合同内容中设置履约保证金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收取条款,也不得通过截留政府采购项目款、要求供应商出具保函等形式变相收取履约保证金,坚决杜绝隐性保证金存在。同时,为消除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后的合同违约风险,要求采购人通过补充合同违约追偿条款等形式,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合肥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自查自纠工作,清退存量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退还、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落实清退责任。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要求采购人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并会同市公管局全面梳理历年来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缴纳的但尚未退还的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开通线上退还渠道,提高退还效率,督促并指导相关主体尽快办理退还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2023年,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清退符合退还条件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超8000万元。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合肥市财政局加强落实情况督查,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编制环节落实相关政策,强化源头管控。2023年,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市公管局开展了5次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交叉互查,将规范保证金管理纳入检查要点,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宫芬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