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对采购品目作了进一步调整,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
《新目录》将采购品目由36项精简为27项,对包括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在内的各品目作出了规定,货物类采购目录共包括18种品目,对比《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简称《原目录》),《新目录》中删除了“复印纸”“空调机组”“信息安全软件”等品目;服务类采购目录包括8种品目,删除了《原目录》中“软件开发服务”,将“车辆加油服务”调整为“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将“机动车保险服务”调整为“财产保险服务”并规定其中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
《新目录》明确,在27种品目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以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省级达到100万元以上、市县级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省本级单项或批量100万元以下、市县级单项或批量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采购人可以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电子卖场等形式自行采购。
《新目录》调整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将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同时规定,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
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原目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对此,《新目录》进一步细化为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市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