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新修订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对采购限额和标准、目录内容、框架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新目录明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为50万元(含本数)、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含本数)以及必须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200万元(含本数)。与前一期《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比,新目录在品目范围、编码及名称等方面作了调整。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医疗设备、消防设备、人寿保险服务等4项品目不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将其余保留品目按照财政部2022年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编码和名称进行了对应细化更新,更新后的品目由34项变为38项。修订后,重庆市集采品目范围与财政部现行《目录及标准指引》完全一致。新目录对全市集采目录以内的框架协议采购提出规范要求,明确原则上实行全市统一框架协议采购。此外,新目录还新增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事项,明确采购人可以跨级次、跨区域自主选择市级和各区县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跨级次、跨区域承接代理业务,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渝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