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积极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示范区2.0方案”),其中涉及的6项政府采购相关任务目前已全部落实。
据了解,北京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对接沟通,主动对照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持续争取财政部等部门指导协调;印发政策文件,明确单一来源理由公示等具体操作要求;统一全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电子化智能提示,落实节能环保、女性权益、质疑答复等政策规定;完善采购系统功能,在北京政府采购网和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等小工具,便利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结合政策实施和系统调整,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工作,全力落实“示范区2.0方案”。
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区2.0方案”要求,构建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并提出6项具体任务。其中,针对“通过需求调查或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需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目前,北京市除需要协商谈判等特殊情况外,相关项目均已适用招标采购方式。
关于“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已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并调整了系统,同步进行了培训。
“示范区2.0方案”在便利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列出了相关举措,对此,北京已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实现了包括采购公告、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等内容的全链条信息公开,并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了公开招标方式电子标书的免费提供。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可提供一站式招标文件的查询,网站还增设中小企业专栏,提供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等小工具。
关于“采购人在制定、采用或适用技术规格时,可以促进自然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为目的”这一要求,北京市在《北京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进行了统一提示,并持续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要求。
“示范区2.0方案”明确,“如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行为提出质疑,鼓励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磋商解决质疑;采购人应对相关质疑给予公正和及时考虑,且不损害该供应商参加正在进行的或未来进行的采购以及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北京目前已落实营商环境6.0改革,引入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加大投诉案件调解力度。北京市全部投诉裁决决定,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等法律救济机制已向社会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涉及政府采购投诉解决前的快速临时措施,以保护提出投诉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的机会,并确保采购人遵守政府采购规定。如采取临时措施对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有关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后果,则可不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的合理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北京市已针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引入临时措施,依法暂停被投诉的采购活动最长30天。针对不宜暂停的项目,由采购人书面提供合理理由,承担改变中标结果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