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采购网
优秀案例580*60 校体购2

拒绝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引发质疑探析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23-12-22 09:48 围观2139次

  基本案情

  Z单位书库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评审,S公司、H公司分别被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结果公告后,H公司提出质疑,其中一项质疑事项为:S公司投标主要设备材料品牌不符合招标推荐品牌要求,设备类型不符合招标需求。C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其他质疑事项不成立。采购人Z单位于次日出具书面意见,载明“……质疑部分成立,影响采购公正,决定对本项目重新招标”,C代理机构遂作出质疑答复,就该质疑事项的答复内容具体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料箱式机器人品牌要求为“甲、乙、丙、丁”、数量为50台;服务机器人品牌未要求,数量为10台,中标供应商S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4台乙品牌的料箱式机器人和36台服务机器人。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机器人和料箱式机器人的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按无效标处理,根据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该质疑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根据采购人意见,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H公司随后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认为“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违反法律规定,根据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就是递补其为中标供应商,而不应当决定重新采购。

  财政部门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向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发送了相关文书并进行了调查核实,采购人Z单位在投诉答复中认为投诉人H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技术响应表部分正偏离参数、数量与报价要求响应表不一致”的情况,且存在一定误导性,影响公正性,不适合确定由候补单位中标,同时,采购人Z单位提供了投诉人H公司投标文件摘录等材料,评标委员会也认为H公司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不符,存在虚假应标嫌疑,影响专家对某4个评分项具体打分,建议对该项目重新招标。

  财政部门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评标委员会除对S公司投标文件的评审存在问题外,根据采购人Z单位提供的证据,投诉人H公司投标文件存在同类问题,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评审打分,可能影响投诉人H公司评审得分。结合质疑答复阶段,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出具的意见、C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内容及事实依据,认定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部分投标供应商(包括投诉人)进行评审打分的情形,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本项目具备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据此认定投诉人H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案例要旨

  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排除资格后,第二中标候选人能否递补成为中标供应商?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是,案涉项目是否具备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而非当然递补。此外,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能否对质疑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据此排除其递补资格,应当具体分析。

  案例评析

  根据94号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第二中标候选人候补成功还需要满足两个要素,一是合格供应商需符合法定数量,二是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二者缺一不可。

  本案极具争议的焦点在于,在质疑处理过程中,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对H公司(也就是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据此排除其递补资格,是否正当?《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对重新评审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四类情形可以除外。但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供应商的评分重新认定。这与87号令第六十四条如何兼顾,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极具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按照现行规定,质疑处理过程中对于供应商评分的重新审查,在属性上,应当限于判断原评分有无客观差错,而不可重新进行主观评分;在范围上应当以质疑为限,不可超越质疑事项对其他无关事项进行重新审查,在本案质疑阶段,采购人和原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从严格意义上超越了质疑事项的范围。

  在本案中,财政部门从投诉查明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部分投标供应商(包括投诉人)进行评审打分的情形,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角度,进一步认定本案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而不是直接以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投标文件进行重新审查的结论作为裁决依据,保持了对质疑阶段审查权限范围的谨慎态度。至于该裁决理由是否具备其他争议点,则可另行探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本案中,招标文件要求料箱式机器人品牌为“甲、乙、丙、丁”,从严格意义上说,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采购文件违法,则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小编有话说

  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采购人在处理质疑中或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中,发现了质疑事项或投诉事项以外的违规违法事实。这种情况甚至会改变原来的采购结果,影响采购效率。面对这种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会纠结起来,甚至不知所措。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关于这方面的实务探讨文章也有很多,如果阅读报纸的您有更多更好的想法,欢迎您撰写成稿投至本报,与业界同仁一同探讨。

  (文字/杨文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张旭东 责任编辑:逯红栋 我要投稿
校体购终极页

相关阅读

  • 重庆两江新区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6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重庆两江新区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新举措。据介绍,两江新区...
  • 四川启动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征集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6
    近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启动了四川省2024年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为顺利完成该项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24年全省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产品征集的通知》(以下简称...
  • 山西打印机采购正式步入框架协议“赛道”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6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多功能一体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印机“家族”全面“拥抱”框架协议采...
  • 湖北浠水:推进全方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6
    近日,湖北省浠水县财政局对全县2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此次绩效...
  • 一起由超低报价等引起的投诉案例分析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6
    关键词超低报价、质疑投诉程序、个体工商户投标基本案情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XXX家具类项目”共A、B、C、D、E五家单位参加投标。在评审结束后,A供应商因不满质疑回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
  • 浅谈在政府采购中的回避情形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6
    基本案情某市监管部门受理一起政府采购案件,A公司参与某采购项目投标,并成为中标供应商。而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赵某(女)为A公司法人代表赵某(男)的亲属。经核查A公司营业执照、...
  • 内蒙古兴安盟:实现政府采购全封闭式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6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财政局上线了政府采购领域全封闭式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全盟预算单位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均纳入监管范围。兴安盟财政局收集各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将制度嵌入信息化...
  • 河南南阳:招标采购实现跨省应用和互认共享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6
    今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省首家上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平台功能,于今年5月将“无U”应用从投标企业扩展至招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教育装备采购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校体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