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启动2023年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主要围绕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基础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被处理处罚以及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据了解,此次考核实行打分制,按照最终考核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并设定了18项详细量化的考核评分标准,主要从受理委托范围、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程序、采购政策落实、专家抽取、信息公开、保证金收取退还、完成时限、废标率、内控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机制、档案保管等方面,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分。今年还专门设置了对通用类项目采购价格监测情况的考核指标,强化对政府采购价格情况的监管落实。同时,还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广泛征求各方当事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此次考核工作为期1个月,最终考核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上述新闻由记者杨文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