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印发《武汉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对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职责、遴选与委托、考核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化规定。
《办法》规定,由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招中心)负责代理机构的遴选、委托、考核管理等工作。在遴选与委托方面,采招中心在学校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货物服务类、工程类若干代理机构,原则上每3年遴选一次,择优遴选的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在考核管理方面,采招中心负责代理机构考核管理,采取项目评价、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代理机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委托项目时给予政策性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暂停委托项目。
“代理机构管理是高校政府采购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链条的关键环节,武汉大学采招中心此次在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专门针对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出台制度。学校通过加强代理机构考核及结果运用,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将得到有效提升,各项采购活动将更加规范,采购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支撑力将进一步增强。”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金晶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