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要求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刻录光盘保存或者利用磁盘等存储设备存储。刻录光盘保存,应当制作一式两份,正副本。对一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多次讯问的,可以将多次讯问的录音录像资料刻录在同一张光盘内。刻录完成后,办案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光盘移交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当登记入册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 利用磁盘等存储设备存储的,应当在讯问结束后立即上传到专门的存储设备中,并制作数据备份;必要时,可以转录为光盘。
利用磁盘等存储设备存储的,应当在讯问结束后立即上传到专门的存储设备中,并制作数据备份;必要时,可以转录为光盘。
解决方案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是指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询讯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询讯问全过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搭配信刻推出的审讯光盘同步自动打印刻录系统,实现并行下载刻录、多种个性化刻录模式:实时/事后/满盘/大容量自动分盘刻录打印、多通道画中画合成刻录、回放补刻、智能检索、权限管理、光盘加密、集中管理等智能化应用模式,助力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原则。
配套产品
●国产品牌,兼容Windows、Linux及国产硬件平台
●集中管控,智能化管理光盘打印刻录一体机及智能光盘柜
●个性化选配,多种型号可根据客户需求选配,支持级联及扩展,部署灵活
●简单易用,模块化设计,便于用户使用及维护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