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约谈工作的通知》,将对存在不当履职行为的评审专家等人员进行约谈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约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对存在48种禁止性行为,冲击依法依规履职“红线”的评审专家进行约谈,以谈促改,防范评审专家不当履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
“鉴于评审专家履职不当的行为时有发生,我们希望通过约谈的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教育,进一步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约谈对象不仅包括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的评审专家,而且还包含参与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其他专家。
根据《通知》规定,触发约谈程序的情形涉及入库、评审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等多个环节,包括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进入评审专家库、测试中存在冒名顶替或者测试舞弊等行为;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响应)供应商;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抄袭其他专家的评分或意见;超标准索要并接受劳务报酬、差旅费或其他报酬,或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与其他评审专家串联以实现非法目的;配合答复供应商在询问、质疑、投诉时敷衍了事,不出具明确意见或出具的意见无事实依据等48种禁止性行为。
对于约谈工作及程序,《通知》明确,约谈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约谈人)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约谈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约谈对象,包括约谈的事由等。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整改措施等。《通知》还要求,约谈对象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约谈人。
此外,《通知》还强调,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进行通报,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若符合《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记分情形,约谈对象还将被记分。据了解,评审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将被暂停其专家抽取资格一年;在恢复专家抽取资格后的第一个记分周期再次记满12分的,将被解聘且两年内不得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