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财政厅获悉,截至2023年7月底,宁夏共有65个自治区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和30个市县(区)财政局报送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自查自纠报告,其中发现问题138个,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不全面、政策执行不到位和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三个方面。
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涉及未及时公开预留方案及执行情况和公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未按规定期限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在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时,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未同时公开相关说明材料;公开内容未包含下级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内容不全面等。
在政策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判断不适宜情形依据严重缺失,未严格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未按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等,如界定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情形时,大部分采购项目前期缺乏充分市场调查、专家论证及调研分析等界定依据,主观判断性较强;在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分散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未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如对2022年7月1日后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
在扶持作用发挥方面,主要是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实际授予比例不高,如2022年实际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采购合同总规模的40%以上,实际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采购合同总规模的24%以上等。对此,宁夏财政厅指出,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比例不高主要是因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未专门预留相关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设置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条款或歧视性条款,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不清晰,将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与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合打包,全部按照不适宜情形采购,影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动性和竞争力。
据了解,针对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宁夏财政厅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和执行监督力度,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对本级预算单位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预算单位总数的10%,其中重点关注“界定不适宜情形主观随意性大、设置隐性门槛排斥中小企业、预留比例未达标”等问题。宁夏财政厅将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适时对部分市县(区)进行督导。“近年来,我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规模逐年上升,中小企业占据政府采购市场份额超过八成,在稳市场、保主体、促就业方面发挥了有效支撑作用。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将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堵塞制度落实漏洞,发挥政策促进效果,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到采购政策红利。”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