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公布《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此前目录规定,省本级、南京市本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苏州市(含所辖县区)、其他设区市本级为50万元;其他县(市、区)为30万元。《目录》对此作了一定调整,省本级和南京市本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为100万元,将除南京外的其他设区市、县(市)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50万元,进一步增加采购人自主采购权。《目录》还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在品目设置上,《目录》涵盖了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出租车客运服务等36个品目,与此前目录相比,删除了不适宜集中带量采购的部分服务类项目,如“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C0100000”“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C20030800”“审计服务C23030000”。
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设置上,《目录》取消了采购总量较小的“扫描仪A02021118”和种类繁多且采购人采购需求差异大的“家具A05010000”的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
此外,《目录》还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