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随机“盲抽”、技术标实行“盲评”……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9月10日起,河北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针对评审专家“盲抽”,《通知》规定,采购人应登录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科学合理填报所需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人员数量、抽取时间、回避要求等内容,在系统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除政策规定必须跨区域抽取评审专家的情形外,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可跨区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在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后,由系统自动向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发送语音通知,评审专家回复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仅包括参加评审的地点及时间,不得含有参评项目信息。
在“盲评”方面,《通知》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在技术标文件分发环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推送至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技术标文件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在技术标文件澄清环节,对技术标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清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技术标进行澄清的,交易系统对澄清函的公章、签字等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显示;在技术标文件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屏蔽投标供应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独立评审,由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此外,《通知》还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要积极适应“双盲”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规范,明确招标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格式要求、无效投标情形以及招标公告发布要求,提升招标投标文件质量,为推行“双盲”评审创造前提条件。尽快实现本地分散评审,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通过优化专家库管理、完善信息化系统和改造专家抽取和评审场地的方式强化“双盲”评审的基础支撑。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汇聚起百舸争流、各展所长的强大力量,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河北省还同步印发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双盲”评审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的通知》和《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2023修订版),对优化调整评审专家评审专业以及专家重新申报评审专业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