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境内生产产品标准。
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方面,《意见》提出,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据了解,财政部去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政府采购政策单独成章,并区分了本国货物、工程、服务与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分别采用强制采购和评审优惠的不同扶持政策。其中提出,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国境内生产产品达到规定的附加值比例等条件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优惠。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境内生产产品的标准通常按货物价值在本地增加的附加值比例来核定,且一般要求附加值比例在50%以上。“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将对落实落细政府采购相关支持政策,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地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起到积极作用。
《意见》共提出24条政策措施。除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外,还涉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5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等。其中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