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双减”成效,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提升教育服务功能,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暑期托管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工作,不得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费,加重学生家庭负担。优先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中无人照看的双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暑期托管服务需求,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减免费用。
二、鼓励学校积极承担。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是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了解学生、家长对暑期托管服务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议,积极承担学生托管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三、教师志愿参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教师志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优秀中小学教师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教师参与。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
四、学生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五、科学制订方案。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暑期托管服务方案,指导旗县(市、区)因地制宜、学校“一校一案”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摸底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数量,结合实际统筹确定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并认真部署和指导学校编制具体工作方案。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要围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资源支撑、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等,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提前广而告之学生和家长,接受学生自愿报名。
六、拓宽服务渠道。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共青团、文明办、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加强与发改、财政、卫健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基地等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资源为职工子女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七、充实服务人员。各地各校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退休教师、文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非遗传承人、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热心家长等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学校暑期托管服务。高等院校要鼓励支持学生发挥专业特长参与驻地和家乡学校暑期托管服务。
八、丰富服务内容。暑期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各地各校要积极协调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资源力量,通过科学报告、科普课程、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等活动开展科学教育。鼓励就近利用社会公益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劳动实践、少先队校外实践等活动。各地要积极探索在确保安全健康的情况下,通过学校食堂、第三方集中供餐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九、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财政补助、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合理核定收费标准。提供午餐服务的,由家长自愿选择并承担费用。
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卫生教育,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公开本地区暑期托管服务学校和报名信息,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总结和宣传暑期托管服务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