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践行绿色采购理念,落实绿色采购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因素,带头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方面,《通知》提出,采购人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针对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通知》明确指出,采购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需求标准,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江苏省财政厅将把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纳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通过采购文件模板和格式文本予以管控。
对于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通知》要求,南京市、常州市和盐城市等纳入试点的地区要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将需求标准要求嵌入相关工程项目立项、招标采购、施工和履约验收的各阶段全流程,加快培育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不得以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库的名义变相搞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先行出台扶持绿色建材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民生工程、美丽乡村、绿色建材下乡等项目和活动中优先采购绿色建材、装配式建材产品,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江苏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在全省范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在加大新能源车船采购力度方面,《通知》提出,采购人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在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原则上应当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为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通知》明确提出,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使用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活动中,应当要求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通知》还强调,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范开展采购需求管理,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策功能。
江苏省财政厅将把支持绿色发展纳入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范围,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将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集采机构年度考核、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同时将绿色采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畴,推动开展绿色采购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效提升绿色采购项目绩效。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