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公布。其中明确,要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全面落实政策要求;科学合理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切实提升集中采购工作水平;切实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实施方案》提出,中直机关各单位应继续按照集采目录要求,结合采购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包括:开展需求调查、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及量化指标应明确相应等次、按要求订立采购实施计划、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等;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陆续组织实施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的入围征集工作,在入围征集完成后,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将替代原协议定点项目。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协议供货(电子商城)项目、定点采购项目、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接受单独委托的采购项目等具体操作方案。同时强调,协议供货(电子商城)项目、定点采购项目内各品目执行期限截止到框架协议相关品目采购项目开始执行之日。其中,协议供货(电子商城)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纸、打印用通用耗材、空调机、乘用车、客车等。定点采购涉及办公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保险服务、加油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限额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督导工作,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出,采购中心将汇总各采购单位报送的集中采购计划,主动与采购单位进行项目沟通和政策说明,提早介入采购项目,更有针对性地帮助采购单位规范、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开展;持续加强对采购人的业务指导,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调研情况,在修订完善现有采购需求编制指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防火墙”品目采购需求编制指南,方便采购单位参考执行;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公开承诺、亮明身份、畅通渠道”4项机制,组织实施好各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规范服务标准,提升采购效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信息化系统中开发建设采购需求结构化功能模块,以物业服务采购为突破口,实现政府采购常用品目采购需求结构化编制,以信息系统为依托,进一步规范采购需求编制行为;在完成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开发上线试运行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做好目录内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履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参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非涉密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过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环节,着力加强采购项目各环节内部控制和审核把关作用,切实提高采购项目整体执行效果。(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