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实施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工作。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全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的加强版。会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14 号),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要求。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是巩固提高乡村学校后勤保障条件,满足在校学生就餐需求,改善饮用水水质,完善取暖消暑洗浴设施设备,改善如厕环境。二是分类推进乡村学校建设,重点加强乡镇驻地学校建设,改善校舍及附属设施条件,乡镇驻地初中应具备寄宿条件,其他中小学校要为非寄宿学生提供午休场所或条件;撤并学校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规划保留的学校校舍设施要确保安全可靠。三是全面实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齐配全安全、达标的教学仪器设备、玩教具,以及师生生活、安全保卫等设施设备并及时更新;改造给排水管网,确保汛期排水顺畅;完成乡村中小学校功能用房、幼儿园活动用房建设任务,确保办学条件达标;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实现绿色学校创建全覆盖。
主要时间节点为:2023年底前完成后勤保障改善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配备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学校建设任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2027年底前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主要工作措施包括:一是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将办学条件缺口查清楚,结合薄改工程编制办学条件改善工作规划。二是依法依规履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办学条件改善项目质量。三是与薄改工程统筹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并综合利用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有效推进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