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通知称,即日起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13个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参与互认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
通知要求,在各参与互认平台开展交易的招标投标项目,不得拒绝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投标。各参与互认平台要严格按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得通过自行修改标准或设置技术障碍,增加市场主体使用难度和负担。
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市、区(县)两级全部招标投标领域部署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市场主体选择使用执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的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参与互认平台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数字证书。
各参与互认平台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交易平台网站和招标公告公示信息指定发布媒介的显著位置,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启动试运行这一利企惠企举措。有关公告、通知等应明确本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覆盖的招标投标业务类型、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和共享应用APP名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
据了解,此次13个招投标平台包括: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江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