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银川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主要在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强化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加大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负担、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加大政策执行保障力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助企纾困解难与松绑减负。截至2022年12月底,市本级完成采购总额160202.75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16076.07万元,占比达到72.46%。
银川市财政局在强化资金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发展动能方面,积极做好“政采贷”的宣传、引导、服务工作,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为供应商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2022年,全市已累计完成“政采贷”业务19笔,合同总额达4473.61万元,线上融资总额3675.65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中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助推中小微企业松绑减负,银川市财政局对在自治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各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为其免收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对供应商能及时供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如电脑、打印机等通用类办公设备),要求采购人加大履约验收管理,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资金,免收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不能及时供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履约时限较长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鼓励各采购单位对履约诚信良好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明确要求各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设置并收取法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同时,银川试点“不见面开标”,降低交易主体成本。银川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试点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工作,此举对持续深化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交易主体成本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保障企业发展, 银川市财政局深入开展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工作。认真查阅2021年以来的1000余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合同,发现违规设置质保金问题的合同共计295份,并责令进行清理整改。各单位通过退还保证金、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助推企业更好发展。此外,银川市积极推行“承诺信用制”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除网上超市(直购、竞价)、协议供货和零星采购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承诺信用制”,供应商只需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